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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华鑫信托-鑫沪4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(第7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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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华鑫信托-鑫沪4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(第7期)

    2年,6.5-6.7%,按季付息,用于投资浙江太湖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(评级AA)设立的专项债权,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( 公开发债主体,评级AA+) 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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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描述

2年,6.5-6.7%,按季付息,用于投资浙江太湖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(评级AA)设立的专项债权,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( 公开发债主体,评级AA+) 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


【华鑫信托-鑫沪4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(第7期)】

【总规模】1亿

【信托期限】2年

【预期年化收益率】

100-300万     6.5%

300万及以上    6.7%

【付息方式】按季付息(每季度末月21日)

【资金用途】信托资金用于投资浙江太湖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太湖新城”或“融资方” ,评级AA)设立的专项债权,投资资金用于置换金融机构借款。

【还款来源】

1、融资方浙江太湖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(评级AA)的可支配收入;

2、担保人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(公开发债主体,评级AA+)的可支配收入。

【风险控制】

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长兴金控”或担保人, 公开发债主体,评级AA+) 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。

【项目亮点】

1、融资方浙江太湖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,于2011年5月5日登记注册,注册资本为16.5亿元,控股股东为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,实际控制人为湖州市长兴县财政局。截至2022年末,融资方总资产278.58亿元,净资产127.92亿元,资产负债率为54.08%;2022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.72亿元。根据中证鹏元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6日出具的评级报告,融资方主体信用评级AA,评级展望为稳定。

2、担保人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,成立于2011年2月12日,注册资本为20亿元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财政局。截至2022年底,担保人总资产839.48亿元,净资产369.56亿元,资产负债率55.98%,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;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.19亿元。根据中证鹏元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13日出具的评级报告,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+,评级展望为稳定。

3、长兴县隶属于浙江省湖州市,经济总量位列湖州市第2位。2022 年长兴县全年地区生产总值(GDP)为853. 37亿元,同比增长4.2%; 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81. 88亿元,税收收入为 75.07亿元,占比 91. 68%,财政稳定性较高,财政实力较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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